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6-03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经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62 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将 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增加 856,584 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 724,832,616 股增加至 725,689,20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552,975,170.4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5,689,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6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85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实际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08*****118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尚处于实施中的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公开披露。 七、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咨询电话:(010)57840288 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 8 号 八、备查文件 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