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6-07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暨 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5,156,765 股 3、发行价格:290.8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递交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 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交易对方有权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26 年 3 月 30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6 年 4 月 23 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 7、2026 年 4 月 28 日,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8、2026 年 5 月 11 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6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238.06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88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2.1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5,156,765 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47 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6,300,932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5、募集资金金额 根 据 290.88 元/ 股 的 发行 价 格 ,本 次发行 募 集资金 总 额为 人 民 币 1,499,999,803.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18,562.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9,881,241.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150,000.00 万元。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2026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中 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就股份认购款缴纳等后续事宜通知全体认购对象。 2、2026 年 6 月 18 日,普华永道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6)第 0015 号),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止,中信证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开设的账户已收到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03.20 元。 3、2026 年 6 月 17 日,中信证券在扣除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发行 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2026 年 6 月 18 日,普华永道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6)第 0016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56,76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0.88 元,共募集人民币 1,499,999,803.20 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10,118,562.2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9,881,241.0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5,156,76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484,724,476.00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已完成验资、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年 7 月 1 日,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何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杨俊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中微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后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2026 年 5 月,标的公司取消董事会,免去相关董事职务,选举尹志尧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 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