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昊帆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4,74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6%,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84,605,256 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 1,332,798 股,首发前限售股 81,000,000 股,战略配售限售股 2,272,4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4%。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332,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925,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3,1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8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三)目前股份总额和限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为 65,89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10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99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股份数量为 1,863,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起解除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为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除遵守法定股份锁定期外,本人自愿承诺延长部分股份的锁定期限,具体如下: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分四批次解锁,每批次解锁的比例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5%,各批次解锁时间分别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无其他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上市,根据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 丽关于自愿延长部分股份锁定期限的相关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达到 12 个月,满足第一批次 25%股份的解禁要求,相应 股份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市流通;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达到 24 个月,满足第 二批次 25%股份的解禁要求,相应股份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和 2025 年 7 月 9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和 2025-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违规对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4 户,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王春路 1,944,000 972,000 2 许立言 810,000 405,000 3 支峪 648,000 324,000 4 王效丽 324,000 162,000 合 计 3,726,000 1,863,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 年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5,895,300 61.01 -1,863,000 64,0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