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6-037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尚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份回购的程序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间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有 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江 淮汽车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6/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7/1~2026/9/30 方案日期 2026/6/9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8.125万股~156.2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3%~0.0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58168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 自股东会审议通 值及股东权益 78.125-156.25 0.03-0.07 5,000-10,000 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 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0,168,404 3.11 70,168,404 3.11 70,168,404 3.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84,009,791 96.89 2,183,228,541 96.89 2,182,447,291 96.89 股份总数 2,254,178,195 100 2,253,396,945 100 2,252,615,695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0,879,590,752.57 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90,258,834.05 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20%、1.0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