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号)批准,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维光电”、“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路维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路维光电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路维光电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符合路维光电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200.00 万元(含本数),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020,153 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 16,091,21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6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62.2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3.3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33.8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投资者,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广东恒阔投资有限公司 2,399,232 199,999,979.52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1,458 140,999,938.88 6 3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95,489 132,999,963.04 6 4 董友全 1,595,489 132,999,963.04 6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11,516 125,999,973.76 6 6 董玮 599,808 49,999,994.88 6 7 杨金毛 479,846 39,999,962.56 6 序 发行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8 广州穗开智盈产业投资基金 371,880 30,999,916.80 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 9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 359,884 29,999,930.24 6 同越五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 瑞昌市金资创业投资合伙企 359,884 29,999,930.24 6 业(有限合伙) 11 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9,884 29,999,930.24 6 12 黑龙江辰能资本投资运营有 359,884 29,999,930.24 6 限公司 13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 335,899 28,000,540.64 6 司 合计 12,020,153 1,001,999,954.08 -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1,999,954.08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 10,297,748.4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702,205.66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2,000,000.00 元。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 号)的要求,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1 月 21 日,路维光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2026 年 2 月 6 日,路维光电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6 年 2 月 7 日 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2026 年 6 月 15 日,路维光电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 议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6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9 号),同意本次交易注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向上交所报送了《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列表》(以下统称“《发行方案》”),并于同 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