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7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溧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领晟”)和中国银行溧阳支行之间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7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所产生的主债权按公司出资比例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96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常州领晟的其他股东宁德领晟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4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苏州亚米新力科技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领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保证。鉴于公司对常州领晟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常州领晟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常州领晟和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按公司出资比例提供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100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主债权的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自 2026 年 7 月 9 日起到 2027 年 7 月 8 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常州领晟的其他股东宁德领晟投资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苏州亚米新力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领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保证。鉴于公司对常州领晟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常州领晟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 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 下简称“TRIUMPH LEAD”)、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TLG INVESTMENT”)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形成的本金余额最高额为 4,000 万美元、8,000 万美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主 合同授信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28 年 6 月 10 日。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 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 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莞盛翔”)、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电子”)、 深圳市领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滔科技”)、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赛尔康技术”)和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 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24,000 万元、 20,000 万元、5,000 万元、11,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发生 期间分别为:(1)东莞领杰和东莞盛翔:自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 2027 年 5 月 6 日止;(2)领胜电子、领滔科技:自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 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8 日止;(3)赛尔康技术:自主合同《授信额度协 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0 日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 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 分别和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和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签订的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 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自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4 日止。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 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常州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060.00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27,214.40 LTD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54,428.80 控股子公司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 51,000.00 公司 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0,000.00 公司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赛尔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1,000.00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24,000.00 资产负债率<70%的 2,000,000.00 深圳市领滔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21,000.00 合计 4,000,000.00 - 221,703.20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 2026 年 7 月 9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 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