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简称:大唐发电 股票代码:601991 H 股股票简称:大唐发电 股票代码:0991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 9 号)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七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比例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2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含本数)。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大唐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大唐集团外,其他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大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大唐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含本数)。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66,666,666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随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大唐抚州电厂 2×1000MW 扩建工程项目 818,003 230,000 2 大唐吕四港 2×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 844,638 150,000 3 大唐潮州电厂 5-6 号机组项目 856,080 1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4 台州头门港电厂项目 604,303 1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 220,000 220,000 合计 3,343,024 8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大唐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情况”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及注册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