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6-04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基于对上海医药未来发展 的信心,计划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由下属全资子公司上实国际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际”)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增持公司 H 股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数的 2%(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5-083,以下统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实集团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通过上实国际增持了本公 司 H 股股份共计 74,000,000 股, 约占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即 919,072,704 股)的 8.052%,占已发行股份总数(即 3,708,361,809 股)的 1.995%。本次增 持计划完成后,上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控制本公司股份 1,500,255,837 股 , 约 占 本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的 40.456% ; 其 中 持 有 及 控 制 H 股 股 份 374,438,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 H 股股份总数的 40.741%,占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10.097%。本次增持期间内,上实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300,438,00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8.102 %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 第一组 上海上实 (集团)有 因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 221,801,798 5.98% 公司持有上海医药(集 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100%股 上海医药 权,持有上实集团 100% (集团)有 716,516,039 19.32% 股权; 限公司 上实集团持有上实国 上海潭东企 际 100%股权,上实国际 业咨询服务 187,000,000 5.04% 持 有 上 海 潭 东 企 业 咨 有限公司 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 上海上实投 股权; 资管理咨询 500,000 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有限公司 合计 0.01% 上 实 集 团 持 有 上 海 上 1,125,817,837 30.36% 公司 100%股权。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上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9 月 16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H 股:5,500 万股~7,400 万股 1.5%~2% 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收 购守则》”),持有上市公司达到 30%但不超过 50%投票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权的控股股东(连同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增持使其投 票权按增持前 12 个月内的最低百分比计算增加超过 2% 时,须作出强制要约。预计本次增持计划不会触发上实 集团在《收购守则》下的强制要约义务,且本公司将维 持已发行股份的公众持股量充足。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 2025 年 9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实集团通过 增持股份结果 上实国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以集中竞价 对应方式及数量 方式增持了本公司 H 股股份共计 74,000,000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95%,未超过 2%。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 H 股,1.995%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150,025.5837 万股 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40.456% 动人)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以来,截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实集团通过上实国际 增持了本公司 H 股股份共计 74,000,000 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99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构成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