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释 义....................................................... 2 第二章 声 明.......................................................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6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7 第五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5 1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景旺电子、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 立财务顾问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有效期 指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行权或注销/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之日的期间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权日、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 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 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 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 2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 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 第二章 声 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在景旺电子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景旺电 子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景旺电子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部分资料。景旺电子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 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独 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 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 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景旺电子 4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计 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 性、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 景旺电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 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 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 第四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6 月 23 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 3、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出 具了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景旺电子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