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南山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或“发行人”)通知,因触发《南山集团 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追加担保机制,南山集团拟向 担保及信托专户追加标的股票,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募集说明书》和《担保及信 托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根据《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债 券追加担保机制如下: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出现任意连续 15 个交易日中,至少 10 个交易日 担保比例低于 110%时,发行人须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担保及 信托专户追加标的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维持担保比例 110%或以上水平,且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票数量不少于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持有 人按照当期换股价格全部转换为标的股票的数量。 在上述期限内,若发行人未能追加标的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而导致担保 比例未能恢复到 110%水平或以上的,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前款所述 20 个 交易日届满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决 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 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 护的措施等)。 若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发生停牌,则上述计算担保比例的期限应按照停牌前 及复牌后标的股票实际交易天数计算。上述追加担保的股票和/或现金及其在担 保期间产生的孳息归属于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担保物。” 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本期债券已有连续 10 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 110%, 触发追加担保机制。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担保及信托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及 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拟向担保及信托专户追加标的股票,使得担 保比例达到维持担保比例 110%或以上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6 南 K1EB 26 南 K2EB 本次登记前担保及信托专户合计持股数量(股) 108,333,334 216,666,666 本次拟登记股票数量(股) 33,000,000 70,000,000 本次登记后担保及信托专户合计持股数量(股) 141,333,334 286,666,666 以发行人完成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后的信托担保财产计算,担保比例满 足《募集说明书》和《担保及信托合同》中有关维持担保比例的约定。 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南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4,709,571,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1%,通过质押专户、担保及信托专户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含本次)1,716,97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8%,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5%。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本期债券后续进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