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7 月 6 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数量:221.2354 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973 人,其中 894 人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人员,79 人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员。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903 名激励对象,在实际办理归属过程中, 其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在实际办理归属过程中,其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归属, 因此本次实际归属人数调整为 973 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488 人,包括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 30.78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 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 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 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 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 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X) 2023 年营业收入值 2023 年营业收入值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达到 256.2 亿元 达到 366 亿元 收入实际完成值 2023-2024 年 两 年 2023-2024 年 两 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第二个归属期 达到 615.3 亿元 达到 879 亿元 首次授予的 2023-2025 年 三 年 2023-2025 年 三 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达到 1,082.2 亿元 达到 1,546 亿元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2025 年 第三个归属期 (A): 1.A<An,X=0; 2.A=An,X=70%; 3.An<A<Am, X=A/Am*100%; 4.A≥Am,X=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预留 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年度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预留 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年度 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 2024 年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X) 2023-2024 年 两 年 2023-2024 年 两 年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