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113,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13,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7 月 17 日。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3,5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Zhang Yun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 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2、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64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48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88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 性股票为 476.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62 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7)。 6、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4 年 7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7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4.90 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因个 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第五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因工作 调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3,334 股进行回购注销 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 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83,334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11、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2 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6,667 股进行回购 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1 名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0,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首次授予部分 26,667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手续。 14、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彤程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预留授予部分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手续。 15、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1 名因个 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