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七月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5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的要求,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 “发行人”或“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律师”或“嘉源”)、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中审众 环”)等有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 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引用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及补充 楷体(加粗)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和 释义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所列示的 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1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目 目 录 录............................................................................................................................ 2 第一题............................................................................................................................ 3 第二题.......................................................................................................................... 32 第三题.......................................................................................................................... 87 2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1、申报材料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亿元(含本数),分别将投入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 万千瓦风电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项目一位于海南省东方市西部海域,项目装机容量为 50 万千瓦,拟安装 22 台单机容量 10MW 和 20 台单机容量 14MW 的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海上升 压站、集电海缆及送出工程等设施,并通过海底电缆接入海南电网,项目工程 总投资额 51.67 亿元。 项目二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是“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 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装机规模 100 万千瓦,拟安装 140 台单机容量为 7.15MW 的风电机组,并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升压站及接入系统等工程设施,项 目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 42.72 亿元。 请发行人:(1)结合已建、在建和拟建电站情况,说明与募投项目在装机 容量、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主要服务的省份区域的历史用电量及发电量 供求结构、发电消纳政策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公司对新增电力的产能分配规 划,是否存在电力消纳、产能过剩风险。(2)说明截至目前是否已取得本次募 投项目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是否附条件或在有效期内,项目实施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或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 模式,上网电价确认依据,是否存在调整风险及影响;上网电量、年等效利用 小时数等主要参数选取依据,是否考虑弃风弃光限电风险,结合可比项目效益 测算情况说明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4)说明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 具体构成、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结合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 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5)说明募投项目 剩余资金缺口的资金来源及落实进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3)(4)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3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一、结合已建、在建和拟建电站情况,说明与募投项目在装机容量、电力 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主要服务的省份区域的历史用电量及发电量供求结构、 发电消纳政策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公司对新增电力的产能分配规划,是否存 在电力消纳、产能过剩风险 (一)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电站情况,说明与募投项目在装机容量、电 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主要服务的省份区域的历史用电量及发电量供求结构、 发电消纳政策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1、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电站情况 龙源电力是一家以开发运营新能源为主的大型综合性发电集团,拥有风电、 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业务分布于国内 32 个省区市以及加拿大、南非、乌克 兰等国家。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建、在建及拟建风电项目装机容量 情况如下: 业务板块及地区分布 已建装机(兆瓦) 风电装机合计 在建及拟建装机(兆瓦) 32,147.37 6,398.00 其中:海南 99.00 500.00 宁夏 1,024.75 2,500.00 湖南 308.35 - 2、与募投项目在装机容量、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主要服务的省份区 域的历史用电量及发电量供求结构、发电消纳政策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1)海南东方 CZ8 场址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方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海南的控股已投产风电 装机容量为 9.9 万千瓦,而本次募投项目装机容量 50 万千瓦,投产后将成为发 行人在该地区的主力电源。 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安排方面,根据海南省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海上风电项 目场址认定的函》,本项目属于海南省竞争性配置海风项目。根据《海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琼发改价格〔2025〕969 号),已开展竞争性配置但未于 2025 年 6 月 1 日前投产的海上风电项目,2026 年底前投产项目机制电价参照竞争性配置方案 4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规定执行,即以当地燃煤上网标杆电价为基准价,机制电量规模为上网电量的 80%、机制执行期限为 20 年。后续年份投产项目机制电价、机制电量规模及执 行期限以上一年竞价通知规定为准,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执行水平。 区域电力供求结构方面,海南省电力供需基本实现自我平衡。2025 年度, 海南省全社会用电量 544.73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97%;全社会最大用电负荷 816.9 万千瓦,同比增长 0.9%,全省年度发电量为 493 亿千瓦时,供应缺口通过 西电东送外购电量解决,整体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消纳政策方面,2025 年度海南省新能源消纳率达到 96.4%,随着海南自贸港 封关运作的深入推进,用电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到“十五五”末期,海南全社 会用电量预计达 880 亿千瓦时,年均增长 10.3%;全社会最高负荷预计达 1,550 万千瓦,年均增长 12.6%。在此背景下,随着用电需求的持续扩张与电网调节能 力的同步提升,海南省电网的消纳潜力将进一步释放,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消纳提 供坚实基础与可靠保障。 综合上述分析,本次募投项目为海南省竞争性配置海风项目,与发行人在海 南的其他风电项目不具备可比性;本次募投项目在电价机制、电力供需和消纳安 排等方面均具有可靠保障。 (2)“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方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宁夏、湖南的控股已建 风电装机容量为 102.48 万千瓦、30.84 万千瓦,本次募投项目装机容量 100 万千 瓦,投产后将成为发行人在该地区的主力电源。 区域电力供求结构及消纳方面,本次募投项目是“宁湘直流”工程的重点配 套电源,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将主要通过高压直流工程外送至湖南消纳。湖南省 电力供需持续偏紧,能源对外依存度较高。2024 年度,湖南省全社会用电量 2,374 亿千瓦时,其中外购电量 539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22.7%,“宁电入湘” 工程投产后,每年可从宁夏向湖南输送电量超 360 亿千瓦时,为湖南省增加约六 分之一的电力供应,将有效缓解湖南省电力供需矛盾,增强电力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