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公告编号:2026-075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 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 分行、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金日晟矿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与国都证 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1,89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9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6,608.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083.33万元,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24.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 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4月26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 1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 至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3日对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2]640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 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大中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募 投项目“年处理 2,000 万吨多金属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内容, 增加采矿及尾矿库的投资,相应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为“湖南省临武 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扩 大募投项目“一期年产 2 万吨碳酸锂项目”建设规模至年产 4 万吨,变更为“年 产 4 万吨碳酸锂项目”;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采选工程”的产能规模 调整为 650 万吨,变更为“周油坊铁矿 650 万吨/年采选改扩建工程”。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郴州分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金日晟矿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国都 证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所涉募集 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IPO 专户 可转债专户 开户主体 湖南大中赫 湖南大中赫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郴州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郴州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368400100100074245 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 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 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 (一期) 368400100100094802 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 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 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 (一期) 2 金日晟矿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乌拉 特前旗支行 0613091019200114503 周油坊铁矿 650 万吨/年采 选改扩建工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于 2024 年 7 月签订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 议”),甲方一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原募投项 目变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 化项目(一期)”。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6 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400100100074245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湖南 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2,000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 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3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于 2025 年 5 月签订了《关于大中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 议”),甲方一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原募投项 目变更为“湖南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 化项目(一期)”。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6 年修订)》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 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协议》第一条变更为:“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8400100100094802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湖南 省临武县鸡脚山矿区通天庙矿段 2,000 万吨/年锂矿采选尾一体化项目(一期)’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20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相关事宜,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原协 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4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三)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一: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一、甲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