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3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45 号),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31,132.08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168,867.9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6QDAA3B018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6 年 7 月 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 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济南圣泉 中国民生银行 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山东圣泉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绿色新能源电池 658513210 2,494,713,207.55 材料产业化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658513437 0 8112501011801931874 0 济南分行 济南圣泉 中信银行股份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济南 有限公司 分行 募集资金用途 绿色新能源电池 材料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168,867.92 元,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予以 置换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山东圣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 1、甲 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1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 账号为 658513210,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 方应在开立专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 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甲方在业务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 的相关规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 责任。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58513437,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在开立专户时按 照开户银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信息的核实提供必要的协 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甲方在业务 运作中应遵守监管部门及存管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甲 方原因造成托管账户无法使用,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 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翔、牛建军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 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 1、甲 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 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8112501011801931874,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__/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 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 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 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翔、牛建军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