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7/13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14 2026/7/1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24,209,2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2,905,113.3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7/13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14 2026/7/14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国 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 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 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等 股东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所得税。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 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对于 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 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 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 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相关 规定自行判断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