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09 二〇二六年七月 目 录 华安证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1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9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18 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1 华安证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 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 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 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 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 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会议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 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 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 “反对”或“弃 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 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3 各位股东: 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取代原《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着力加强和提升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使用规范性和使用效率。今年 4 月,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最新的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原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 次修订规范了相关组织架构及援引制度名称,修订内容已履 行合规审查程序,具体请见附件。 请予以审议。 附件: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 照表;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26 年 7 月 1 日 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修订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 年 6 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 年 6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 修订说明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 金监管规则》第一条调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部门规章 整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及自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但不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限于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 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第二条调 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 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 5 删除“监事”表述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获取不正当利益。 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要求,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的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 第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门是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拟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账户开立与管理、以及募集资金具体管 理等工作。发生涉及披露或报告的事项,计划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并配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报告和信息披露工作。 议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开立和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调拨、账务处理、用途变 更、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工作,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 根据公司各部门实际职 责调整 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稽核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 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指引第 1 号——规范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运作(2026 年 4 月修 6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 1 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净额” )的20%的,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内容: 订)》调整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 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