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8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465,1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65,1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7 月 8 日。 2026 年 6 月 23 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 电”)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 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亨通光电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6、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数 (元/股) (人) (股) 量(万股) 7.64 529 2,1553,532 0 授予日 登记完成日期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 第一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 第二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 第三批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6 年 6 月 19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 市场禁入措施; 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考核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解锁期 第一批 解锁期 第二批 解锁期 第三批 解锁期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A) 归母净利润(B) 营业收入(亿元) 归母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547.65 533.36 25.84 24.98 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595.27 571.46 28.00 26.70 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信 会 师 报 字 [2025] 第 642.89 609.56 30.15 28.43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An≤A<Am X=(A-476.22)/(Am-476.22) *100% A<An X=0 B≥Bm Y=100% Bn≤B<Bm Y=(B-21.54)/(Bm-21.54) *100% B<Bn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根据 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 ZA11644 号),公司 2024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99.84 亿元,大于 547.65 亿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7.69 亿元, 大于 25.84 亿元,即公司 层 面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X=100%且 Y=100%,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Y=0 Max(X,Y) 个人业绩考核条件: 员工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 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51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系数>0.9,本期可解除限 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的 100%。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若激励对象该批次对应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 (考核系数≥0.9),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该批次对应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系数<0.9),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0。 己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个人层面 条件,其持有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