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1.1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武汉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