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一股份 股票代码:688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周明持股数量减少,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合计控制的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1 第六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董事长 强一股份、上市 指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新沂强一 指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强合一 指 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强行一 指 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知强合 持股平台 指 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周明、蒋春兰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周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上市公司职务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3,569,078 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的 360,000 股、40,000 股、100,000 股股份,合计为 14,069,07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86%),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周明先生和蒋春兰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蒋春兰女士同意后续在公司股东会中与周明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按照周明先生的要求和安排与周明先生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决策会议的提名、提案、表决等事项上,均与周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周明先生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安排控制公司最多数量的股份,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有序运作,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与战略决策形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138,15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95%,作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数量分别为 720,000 股、80,000 股、200,000 股,合计为 1,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综上,周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28,138,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2%。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先生作为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及新沂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及新沂强一间接控制公司 13,44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此外周明先生还通过与刘明星、徐剑的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股份 3,553,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综上,周明先生控制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 44,131,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6%。周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周明 27,138,156 20.95 新沂强一 8,540,000 6.59 刘明星 2,019,846 1.56 徐剑 1,533,908 1.18 知强合一 2,450,000 1.89 众强行一 2,450,000 1.89 合计 44,131,910 34.06 注:本报告书中的“持股比例”以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129,559,300 股)为基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股份皆为有限售条件的锁定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根据周明先生与蒋春兰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13,569,078 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 的 360,000 股、40,000 股、100,000 股股份,合计为 14,069,078 股公司股份,占 总股本的 10.86%,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