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强一股份 股票代码:6888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春兰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为蒋春兰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先生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所致,蒋春兰女士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0 第七节 后续计划......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4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5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1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附表:...... 1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春兰 强一股份、上市 指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新沂强一 指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知强合一 指 新沂市知强合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强行一 指 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沂强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知强合 持股平台 指 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沂市众强行一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蒋春兰、周明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蒋春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 上市公司职务 无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春兰女士与周明先生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周明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春兰女士已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周明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3,569,078 股股份,以及分别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的 360,000 股、40,000 股、100,000 股股份,合计为 14,069,07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86%),分割至蒋春兰女士名下。 为确保控制权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的有序运作,周明先生和蒋春兰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蒋春兰女士同意后续在公司股东会中与周明先生采取“一致行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行动上按照周明先生的要求和安排与周明先生保持一致,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重大决策会议的提名、提案、表决等事项上,均与周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蒋春兰女士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的决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春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持股平台的审批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蒋春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69,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7%,通过知强合一、众强行一、新沂强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 股、40,000 股、100,000 股,合计为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综上,蒋春兰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合计 14,069,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锁定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蒋春兰女士与周明先生将共同遵守并继续履行周明先生在《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除上述限售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司法冻结或者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无。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蒋春兰女士与周明先生婚姻关系解除,根据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约定而进行财产分割,属于非交易变动,不涉及资金往来。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股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本人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