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4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预计回购金额 回购用途 累计已回购股数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累计已回购金额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025/10/14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500万元~5,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565,984股 0.14% 45,285,386.21元 74.82元/股~86.5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30.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65,98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回购成交的最 高价为 86.50 元/股,最低价为 74.8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285,386.21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份回购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