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或“保 荐机构”)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春风动力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春 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90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787,63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8,763,000.00 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084,304.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168,678,695.1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 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 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 350,000.00 145,876.30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0,000.00 45,000.00 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2,000.00 12,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5,000.00 15,000.00 467,000.00 217,876.30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 107,178.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年产 300 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 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 145,876.30 89,353.59 89,353.59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5,000.00 17,573.94 17,573.94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2,000.00 251.25 251.2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 - 合计 217,876.30 107,178.78 107,178.78 投资项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 1,008.43 万元, 其中承销费用 727.93 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80.50 万元,本次拟置换 280.50 万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承销及保荐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 费用以及发行手续费等 其他费用 合计 807.93 80.19 42.45 已从募集资金 中扣除金额 727.93 - 77.86 - 77.86 77.86 1,008.43 727.93 280.50 280.50 发行费用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80.00 80.19 42.45 80.00 80.19 42.45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459.28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春风动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春风 动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俊浩 汪 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