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股份 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0%)的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长安汇通)计划在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安汇通的《关于计划减持陕西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长安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长安汇通持有公司股份30,0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安排所需。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长安汇通本次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数不超过7,500万股,即不超过陕西能源总股本的 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1- 总数不超过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不超过3,75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同样不超过陕西能源股份总数的1% (不超过3,750万股)。 4.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 然日内。拟减持开始日期2026年7月31日,拟减持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9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长安汇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市前,长安汇通做出股份限售、股份减持、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长安汇通 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 长安汇通 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 承诺内容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及 锁定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一、 本公司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直接 或间接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持有 股份。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权利限制情形。二、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三、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 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发行人或者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有权部 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向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2- 承诺时 间 承诺期 限 履行情况 2023 年 04 月 06 日 36 个月 完成 2023 年 04 月 06 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中 长安汇通 关于同业竞争的 承诺 简称“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股份持 有及减持意向相关事宜,特郑重承诺如 下: 一、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遵守相关规定且不违背本公司已做 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 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 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 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方式,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 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致使 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根据有权部门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 决,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 “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存在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特郑重承 诺如下:一、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 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如本 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不可避免的出现关联交易,将依据 《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依照市 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 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 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 不利用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为本公 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发 行人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下,在限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 正,造成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 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中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日,长安汇通已经完成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并严格履 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以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 -3- 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 况,督促长安汇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长安汇通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告知函》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