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乌海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股东会会议须知 ........................................................................................................... 2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1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君正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 2026-020 号))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 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 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 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取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 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 五、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 票为记名投票,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完成后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 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请参见 《君正集团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六、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将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举的 2 名股东代表和 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九、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2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7 月 24 日 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101 室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及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情况。 三、确定监计票人。 四、宣读议案,请股东及股东代表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乔振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颉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伊利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闫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六、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休会。 七、网络投票结束后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4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3、业务规模 2025 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 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 家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5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 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 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6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项目合伙人:周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201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志东,201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2 年 1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 4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