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6-06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7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69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358,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30%。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已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申请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 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1- 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特锐 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16日为授予日,以 11.1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1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7,000股限制性股票。监事 会对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206,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2- 8、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5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本激 励计划中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10日。 10、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1、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公司已于2026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 本激励计划中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17日。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3- 2026年7月9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 ①上述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依据; ②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③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计量依据; ④在计算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 公 司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净利润剔除子公 司特来电及其下属 企业的相应数据后, 较 2022 年 分 别 增 长 53.13%、241.08%,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等指标时,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来电”)及其下 属企业的相应财务数据不纳入计算范围。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669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并依照激 名 激 励 对 象 2025 年 励对象解除限售期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度考核得分均达到 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 80以上,个人层面解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比例均为 -4-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上年度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