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8 证券简称:中远海特 公告编号:2026-02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2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9 - 2026/7/30 2026/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2026 年 6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43,920,395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91,774,128.3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2026/7/29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30 2026/7/3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 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 轮代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 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 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 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92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公司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 0.2925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9 年第 35 号)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执行。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2925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 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 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2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1.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20-38161888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