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6-038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副总经理刘海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刘海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海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海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海涛先生 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姓名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刘海涛 (二)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到期日 副总经理 2026 年 7 月 10 日 2029 年 1 月 29 日 离任原因 工作调整 是否继续在 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 司任职 否 具体职 务(如 适用) 是否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 承诺 不适用 否,不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公 开承诺(含增 持承诺)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海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刘海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0 股,并通过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68,75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70,850 股,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20%。刘海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刘海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刘海涛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及 董事会对刘海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