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海亮股份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海亮股份向本所律师保证,其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就与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开披露或作为申报文件提交,并就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海亮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1、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主要修订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三章 …… 员工持股 计划参加 (三)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 (四)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 对象的确 超过 300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超过 300 人(不含受让预留份额的参 定标准及 共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 与对象),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分配情况 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 共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 一、本员 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 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 工持股计 和分配进行调整。 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划的持有 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人名单及 持有人 职务 持有 出资 占员工 股份分配 股数 金额 持有计 情况 上限 上限 划总股 占员工 (股) (元)数的比 持有 出资 持有计 例 持有人 职务 股数 金额 划总股 上限 上限 数的比 王树光 董事 3,600, 32,400 4.46% (股)(元) 000 ,000 例 吴长明 董事、副 3,600, 32,400 王树光 董事 3,600, 32,40 4.46% 总裁 000 ,000 4.46% 000 0,000 何文天 董事 3,000, 27,000 吴长明 董事、副 3,600, 32,40 4.46% 000 ,000 3.72% 总裁 000 0,000 苏浩 3,000, 27,000 何文天 董事 3,000, 27,00 3.72% 董事 000 ,000 3.72% 000 0,000 罗冲 职工代 3,000, 27,000 苏浩 董事 3,000, 27,00 3.72% 表董事 000 ,000 3.72% 000 0,000 王盛 副总裁 3,000, 27,000 罗冲 职工代 3,000, 27,00 3.72% 000 ,000 3.72% 表董事 000 0,000 陈东 财务总 2,400, 21,600 陈东 财务总 2,400, 21,60 2.98% 监 000 ,000 2.98% 监 000 0,000 童莹莹 董事会 2,400, 21,600 童莹莹 董事会 2,400, 21,60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