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79 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37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7月1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6.7934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5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93.91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 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 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4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 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18.70 亿元。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的书面通知,因前期联合创泰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故同意提前终止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联合创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广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8 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联合创泰为该授信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新加坡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华侨银行申请的 1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 1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联合创泰为该授信业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4、公司前期向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及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出具了《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原承诺担保函》”),同意为联合创泰在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承担合计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30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相关主体向公司出具的《承诺担保函终止通知书》,同意解除公司前次依据《原承诺担保函》为联合创泰提供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公司基于相关主合同向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出具了新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称为“《新承诺担保函》”),依据《新承诺担保函》,公司 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项下产生的支付义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或等值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事项在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广发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8 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华侨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 1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项下所有信贷额度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杂费、佣金、其他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应付的款项及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务的债权确定日起三年。 (三)《新承诺担保函》主要内容 1、接受人: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旸 被担保人:联合创泰 担保人: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 亿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债务到期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25.79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16.37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25.51%。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93.91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