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日:2026 年 7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剩余预留授予数量:2.7512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 2026 年 7 月 15 日 为剩余预留授予日,以 83.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51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核查<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71)。 3、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 1%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4)。 4、202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其他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5)。 7、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8、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经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7 月 15 日为剩余预留授予日,以 83.43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