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6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对 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盛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05311Y 法定代表人 陈东 注册资本 2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 2008 号深圳市嘉里 中心 1119 成立日期 1993 年 10 月 19 日 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 经营范围 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4,588,161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盛屯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15,293,872 股,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8,445,624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23.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4,588,161 股(含本数),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假设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74,588,161 股,发行 规模为 530,000.00 万元,盛屯集团认购金额分别为 100,000.00 万元及 200,000.00 万元,则认购数量分别为 51,809,087 股及 103,618,173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仅考虑本次发行导致的公司股份数量变化),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分别为 21.87%及 26.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分别为 22.66%和 27.18%),姚雄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后盛屯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确定。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盛屯集团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批复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