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00224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七月 公司声明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 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同一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盛屯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 476,198.00 37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9,000.00 159,000.00 合计 635,198.00 5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盛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A 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等内容,请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11、有关本次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因素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12、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一般名词 发行人、公司、上 市公司、本公司、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新锂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盛新锂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盛新锂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控股股东、盛屯集 指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团 本预案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 《附条件生效的股 盛新锂能与盛屯集团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 份认购协议》 指 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 指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公司股东大会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会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 指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部分:专业词语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 新能源汽车 指 括: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一种金属化学元素,元素符号为 Li,原子序号为 3,是自然界最轻 锂 指 的金属元素。由于锂具有各种元素中最高的标准氧化电势,因而 是电池和电源领域应用效果最好的元素,故也被称为“能源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