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79,387,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1,061,908,144.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每股分配比例未发生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79,387,6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9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97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3 08*****3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 08*****547 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5 08*****879 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俞麟 咨询电话:027-86606100 传真电话:027-8660610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