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094,33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建功立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等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 币(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60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094,33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6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15,094,339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77,779 0.52% 41,472,118 0.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75,981,882 99.48% 5,060,887,543 99.19% 总股本 5,102,359,661 100.00% 5,102,359,66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60 元/股 (含)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377,779 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