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6-066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7,359,1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26.921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2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8,949,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5.8972%。合计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06,308,2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32.8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1,2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969,7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47,462,446 股的 5.898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4,711,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7%;反对 1,410,4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6%;弃权 1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7,373,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8%;反对 1,410,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3%;弃权 1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章程》(2026 年 6 月)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4,141,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6%;反对 1,760,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4%;弃权 40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6,802,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3%;反对 1,760,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57%;弃权 40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二)《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604,356,3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1%;反对 1,620,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弃权 3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7,017,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87%;反对 1,620,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875%;弃权 33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经与会人员审议和表决,同意 595,223,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18%;反对 10,740,0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14%;弃权 3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7,885,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77%;反对 10,740,0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0%;弃权 34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龙建胜律师、韩若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欣旺达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