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暨与日本株式会社 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要交易合同变更及签订相应协议的议案》,鉴于合作主体变更及出资份额调整,公司拟与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科芯创”)、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创二期”)、株式会社ULVAC(以下简称“日本爱发科”)、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爱发科”)、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晶晟”)签订《变更合同》及《关于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暨原合同签订情况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丰科晶晟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北京丰科同创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ESOP”)和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ESOP 拟以人民币 13,500 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 万元,日本爱发科拟以人民币 10,0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中国爱发科拟以人民币3,500 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同时,丰科晶晟原有股东丰科芯创拟以人民币 18,800 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9,2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135,000 万元。公司及丰科晶晟股东芯创二期均放弃上述增资优先认购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 关联交易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2026 年 5 月 16 日,为实现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公司与丰科芯创、芯创 二期、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丰科晶晟签订了《Master Framework Agreement》 (以下简称“原协议”或“MFA”)。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披露 的《关于签订重要交易合同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合同变更情况 基于合作方日本爱发科内部资源整合及对合作架构的优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原合作方中国爱发科拟认缴的出资份额人民币 3,500 万元均由其母公司日本爱发科承接,即日本爱发科对丰科晶晟的出资份额由人民币10,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与丰科芯创、芯创二期、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丰科晶晟签订《变更合同》,约定原协议项下中国爱发科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均转移给日本爱发科,原协议其他核心条款均保持不变。同时,交易各方拟根据《变更合同》对《股东协议》进行配套修订以反映合作主体变更及出资份额调整,并同步签订修订后的《股东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 1 条(定义)除非本变更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变更合同中所使用各术语的含义应遵照 MFA 中的定义。 第 2 条(MFA 的变更)全体当事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变更:将 MFA(仅 限于正文、附件 1.1 及附件 2.2)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1 进行全面修订,将 MFA 的附件 3.1.3 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2 进行全面修订,将 MFA 的附件 3.1.5 按照 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3 进行全面修订,将 MFA 的附件 3.1.6 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4 进行全面修订。 第 3 条(爱发科出资合同的变更) 全体当事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变更: 将爱发科出资合同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 2 进行全面修订。 第 4 条(本股东协议的变更)全体当事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变更:本变更合同附件 3 中所列的当事方(丰科晶晟应促使 ESOP)于本变更合同签订日,签署如本变更合同附件 3 所示的股东协议,将本股东协议按照本变更合同的附件3 进行全面修订。 第 5 条(变更的效力) 1、根据本变更合同对原合同(但仅限于截至本变更合同签订日已生效的部分)所做的变更,应自本变更合同签订日起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影响在本变更合同签订日之前已根据原合同实施的行为的效力。为避免疑义,中国爱发科不作为变更后的爱发科出资合同及本股东协议的当事方,并且自本变更合同签订日起,不再享有变更前的爱发科出资合同及本股东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承担任何义务。 2、尽管有前款规定,在各方之间所订立的除原合同之外的各项合同,不因本变更合同而受到任何变更或影响,仍在该等合同的当事方之间有效存续,并适用其内容。 (二)《股东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合资方及丰科晶晟 1.1 丰科晶晟的合资方为:丰科芯创、江丰电子、芯创二期、日本爱发科及ESOP。 2 丰科晶晟注册资本金及股权结构 2.1 本协议生效日,丰科晶晟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00,000 元, 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比例 (人民币/元) 丰科芯创 630,000,000 货币 46.6667% 江丰电子 400,000,000 货币 29.6296% 日本爱发科 135,000,000 货币 10.0000% ESOP 135,000,000 货币 10.0000% 芯创二期 50,000,000 货币 3.7037% 合计 1,350,000,000 - 100.0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签订《变更合同》和修订后的《股东协议》,主要原因系基于合作主体变更及合作架构优化进行的相应调整,不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实质性变更。除原合作方内部出资主体及份额分配调整外,原交易的核心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受后续业务整合、经营管理、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