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福科技 股票代码:301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16 号 1006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 5 幢 202-3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为同一控制下主体,构成一致行动人 关系。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 签署日期:2026 年 7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福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福科技 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指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书 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拓阵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瑞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29XKN64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16 号 1006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含 金融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新业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上海瑞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孙亚雷 男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 瑞潇芃泰)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79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7YK4X21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31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2046 年 8 月 30 日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 5 幢 202-39 号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孙亚雷,陈钊,方炜,上海瑞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钊 男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拓阵基金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瑞潇芃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上海瑞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前述 2 家机构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情况 其他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909,66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3%,减持期间为预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德福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 股数 占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