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50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94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103,0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7.00元(人 民 币 , 下 同) , 募 集 资 金总 额为 979,999,924.00 元, 扣除 不含税 发 行费 用 5,266,880.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733,043.36 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999,924.00元,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4,999,599.64 元(含增值税)后,剩余募集资金975,000,324.36元已于 2026年 6月 8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3-29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鉴 于 公 司 2025 年 度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74,733,043.36元,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因此,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未来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本次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 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1 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 179,632.49 85,788.10 85,773.30 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2 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 19,033.12 12,211.90 11,700.00 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98,665.62 98,000.00 97,473.3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