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69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价格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1.4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41,009 股至 4,882,01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至 0.4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手段,并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 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1.45 元/股(含),该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数量及占比: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41,009 股至 4,882,01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至 0.4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 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 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 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禁止回购期间: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和上限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61.45 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 2,441,009 股至 4,882,017 股。若本次回购 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前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种类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9,480,026 24.10% 251,921,035 24.34% 254,362,043 24.57% 无限售条件股份 785,709,254 75.90% 783,268,245 75.66% 780,827,237 75.43% 股份总数 1,035,189,280 100.00% 1,035,189,280 100.00% 1,035,189,2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数据为四舍五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 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