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4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 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 10:30 在公司会议室开始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6 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激光全球 智造中心 1 栋 4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702 人,代表股份 334,132,038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2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04,251,4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7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95 人,代表股份 129,880,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700 人,代表股份 130,340,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5 人,代表股份 129,880,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4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35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7%; 反对2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弃权5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6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99.4019%;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弃权 5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李鸿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