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5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54,672,92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12,905,54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672,920 股后的 9,758,232,62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39,986,272.8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以下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A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8,204,898,379 股(股权登记日 A 股总股本 8,271,290,77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66,392,392 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8,204,898,379 股 *0.1168230 元/股=958,520,843.33 元。A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0=1.158852 元 ( A 股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A 股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A 股 总 股 本 =958,520,843.33 元÷8,271,290,771 股=0.1158852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58852 元/股。 B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 1,553,334,249 股(股权登记日 B 股总股本 1,641,614,77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88,280,528 股),每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1,553,334,249 股*0.1168230 元/股=181,465,166.9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721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B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B 股每股现金红利*10=1.267522港元(B 股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额÷B 股总股本÷汇率=181,465,166.97 元÷1,641,614,777 股÷0.8721=0.1267522 港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B 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7522 港元/股。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9,912,924,112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8,271,309,335 股,B 股 1,641,614,777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15 元 ( 含 税 ) , 公 司合 计 拟 派 送 现 金 人 民 币 1,139,986,272.8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 18,564 股,总股本由 9,912,924,112 股减少至 9,912,905,548 股,现金分红将按照总 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4,672,920 股后的 9,758,232,6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5140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682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051407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1682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364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82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 照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6 年 5 月 25 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8721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6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 月 16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7 月 2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92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1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8*****548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08*****380 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08*****678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 税的情况,请于 2026 年 11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 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