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3)。 3、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920 股; 2.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期 2025 年度 2 位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中等,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2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6542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 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