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8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2026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http://oa.hnlens.com)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证券投资部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由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6 名激励对象因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事由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内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84 名调整为 2,258 名;同时,将 该等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计划一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仍为 17,113,932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仍为 68,456,068 股,首次授予权益及预留授予权益不进行调整。 (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或增发新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6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 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内容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P0-V=20.36-0.45=19.91 元/股。 除上述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之外,公司《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1、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3、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4、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