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64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 A 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3.09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 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 A 股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首次回购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回购 A 股股 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 A股股份数量为 28,659,4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35.66 元/股, 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34.4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68,034.3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累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28,659,4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股份 411,121 0.01% 411,121 0.0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A 股股份 4,027,621,232 84.20% 4,027,621,232 84.2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28,659,411 0.6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H 股股份 755,502,534 15.79% 755,502,534 15.79% 股份总额 4,783,534,887 100% 4,783,534,887 1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在得悉内幕消息后不得回购股份,直到有关消息公布为止;尤其是不得在以下较早日期之前 30 日内回购股份:(a)董事会为通过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举行的会议日期;(b)公司根据适用上市规则规定公布任何年度或半年度业绩的期限,或公布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业绩公告的期限;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该等股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