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思科”、“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8 号)的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T-2 日),即 2026 年 7 月 8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底价为 51.73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9.37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4.77%。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4,525.67 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124,525.67 万元/发行底价 51.73 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与 70,000,000 股的孰 低值,即 24,072,234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974,5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45,256,658.70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8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4,072,234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53,798 228,799,987.26 6 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5,150 217,599,955.50 6 个月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58,093 139,999,981.41 6 个月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98,703 124,599,997.11 6 个月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70,692 116,999,984.04 6 个月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08,556 95,499,969.72 6 个月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10,611 59,999,975.07 6 个月 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6,517 59,756,914.29 6 个月 9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42,176 49,999,989.12 6 个月 10 UBS AG 724,271 42,999,969.27 6 个月 11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6,897 38,999,974.89 6 个月 12 郭伟松 589,523 34,999,980.51 6 个月 13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 589,523 34,999,980.51 6 个月 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0,974,510 1,245,256,658.70 -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245,256,658.7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 14,041,932.6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上限 124,525.67 万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利润安排、上市地点及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审议; 2、2025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2025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公告了《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202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公告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2025 年 12 月 18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4、2026 年 1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6〕78 号《关于同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特定对象名单由发行人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确定,具体包括: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 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