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6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 30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2,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1,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66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1%~0.4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 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 股权激励 审议通过本次 计划 666.66 ~1,000.00 0.31~0.47 20,000~30,000 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 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截至2026/6/30)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份数量(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2,632,415 1.52 39,299,081 1.83 42,632,415 1.99 股份总数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2,144,184,175 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491.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209.9 亿元,流动资产 286.6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 亿 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61%、1.43%、1.0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 日常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