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为满足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5%以上比例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拟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0.9952%。安徽出版集团承诺在公司回购完成公告披露前不实施减持。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 3 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 3 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章宏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章宏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股份回购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逐项表决,均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份回购用途为“为维护公司市场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由董事长章宏韬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18,由董事长章宏韬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9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711,409万股~13,422,818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3%~0.2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96767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总额 维护公司市 6,711,409 股 自公司董事会审 场价值及股 至 13,422,818 0.13%至 0.27% 1 亿元至 2 议通过本次回购 东权益 股 亿元 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 注:1、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90 元/股测算, 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9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股份总数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5,024,209,278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