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32.9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根 据股份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将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后启动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事宜。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WLT Partners, L.P.、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 A 股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公司未能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截至 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跌幅累 计超过 20%,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条件,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触发回购的情 形。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收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崇和先生《关于提议澜 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函》。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崇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提议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16,由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杨崇和先 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亿元~6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32.9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0.12万股~180.2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7%~0.1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45439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由于公司当前正在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股份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将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1之后启动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事宜。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 A 股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 A 股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回购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1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金额区间 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回购用途 (人民币亿元) (万股) 本的比例区 回购实施期限 间(%) 为维护公司 3-6 90.12-180.23 0.07-0.15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 价值及股东 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根据股份 权益—出售 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为确保 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结 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将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之后 启动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事宜。 注:上表中回购数量按照本次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32.90 元/股测算。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 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 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