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9 号),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2,724,022.52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6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8.5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4,082.80万元(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841.77万元、109,923.92万元和51,482.71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7、增信措施:无。 8、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 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40%-2.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 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展望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债券无评级,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主体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5、发行人承诺,本次债券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本次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次债券的相应风险,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电投绿能 指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指本次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期的吉林电 本次债券 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 指本期规模不超过 5 亿元、期限 3 年期的国电投绿色能源 本期债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 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 募集说明书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法律意见书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 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联席主承销商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承销团 指为本期发行而组织的,由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在主承销协议所规定的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 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申购数量和认购价格的意愿的 程序 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持有人 指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指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债券受托管理